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公共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