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墨子(公元前476-约前390)的思想大多依赖《墨子》以传,作为墨子思想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攻”思想是其思想结构体系中的核心。墨子反对具有侵略攻伐性质的不“义”战争,对于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是持赞赏态度的,因为这种战争是符合“义”的。为了使“非攻”得以顺利实现,主张备兵自守是达到非攻和国家安全的手段和保证。墨子认为侵略攻伐是天下之大害,应当坚决反对和制止。墨子为促进其思想的实现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以实现天下“兼相爱,交相利”的理想追求。
——摘编自赵英莲《墨子非攻思想及对构建和谐世界的意义》等
材料二: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是王朝领土扩张运动的阶段性成果,在中产阶级的兴起以及王权支持的背景下,三十年战争(1618-1648)激发了有关自然法问题的思考,产生了一套旨在限制国际战争破坏性的现代国际法体系。1625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说:战争实在是一个人性泯灭,天理不存的世界,必须找出某种具有无上权威的东西,某种普遍适用的伦理法则标准来对其加以约束和规范。他认为国际法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战争的发生,交战双方应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人道主义,避免野蛮行为。战争结束后,和平条约应该得到各方的尊重和严格的执行。
——摘编自马克垚《世界文明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