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从1865年起将海关全部收支总账分为海关经费支出账、海关没收和罚款收入账、吨税收入及用于航务设施的提成账、所有其他规费收入和开支账。所有海关可自行处理的结余,一律存放在指定的银行,没有得到总税务司的允许各关不得截留。1870年又公布了十项有关会计收支的条例。1873年成立了贸易造册处,负责印刷各口贸易统计季报和年报,编写贸易总报告。统计内容涉及中国财政、经济、货币、金融等方面的资料,尤其是关于鸦片、茶、丝、黄麻和大豆等大宗进出口商品。为加强海关财务检查,在总税务司之下,专设掌管会计的稽查账目税务司。“该部门税务司总管辖海关之会计并审查各地海关之会计,至少每年到各地巡视一次,副税务司驻留北京总司署负责审查各关报表”。海关税收从1865年的830万两增加到1875年的1200万两,而1885年增加到1450万两。
——摘编自段晋丽《赫德与近代中国海关制度的建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