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
段直字正卿,泽州晋城人。至元十一年,河北、河东、山东盗贼充斥,直聚其乡党族属,结垒自保。世祖命大将略地晋城,直以其众归之,幕府承制,署直潞州元帅府右监军。其后论功行赏,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为泽州长官。
泽民多避兵未还者,直命籍其田庐于亲戚邻人之户,且约曰:“俟业主至,当析而归之.”
逃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素无产者,则出粟赈之;为他郡所俘掠者,出财购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瘗之。
未几,泽为乐土。
(节选自《元史·段直传》)
【注】①瘗(yì):埋葬。
①结垒自保
②俟业主至
逃 民闻之多来还者命归其田庐如约民得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