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立法先行,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坚持开门立法,听取各方意见,从扩大数量解决“有法可依”到提高质量实现“良法可依”。深圳立法创新有力筑牢了城市的法治基础,为全国立法输送了“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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