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本位是与自我本位相对的一个概念,二者共同组成了建构中国文化的基石。通俗来讲,他人本位倾向于他人优先、先人后己。总体而言,他人本位在中国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或者说在中国文化中更加强调他人本位。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将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个人应以国家利益为服务目标;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同样表明了个人为国家利益献身的他人本位精神。除了国家之外,他人本位还体现在家族宗亲和封建礼教中。中国自古就有“守孝三年”的传统,此即将家族置于个人之上,将家族孝道传统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标准。另外,他人本位在个体维度上也有所体现,“孔融让梨”就是其例。当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冲突时,优先满足他人的利益。
相反,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本位在中国文化中体现得比较少,并且大部分与此相关的内容都被作为反面典型来警醒世人。中国文化中普遍的道德观点认为,自我本位与他人本位取决于人性的两面。正如孟子主张“人性本善”,而荀子主张“人性本恶”,善与恶是寄生在人类思想中的两个对立面。人们生活在社会群体之中,无法离开社会环境单独生活,过度的自我本位在集体生活中的弊端会被无限放大,最终无法得到社会和大众的认可。比如“识时务者为俊杰”是一种典型的自我本位意识,但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都把这句话定义为标准的“反派”专用语,类似的还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宁教我负天下人,莫教天下人负我”等。在中国文化中,自我本位意味着自私、贪婪、傲慢,而这些正与传统文化的“仁、义、礼”等观念相背离。在这种文化背景中,自我本位作为一种个人主义的体现,成为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他人本位的对立面。
然而,在中国文化中,也不乏对自我本位的另一种解读,这种观点认为自我本位和他人本位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个体的道德价值观念。从这种角度来看,自我本位和他人本位都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在儒家的人生理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修身”位列第一,将“修身”理解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和前提,很好地说明了自我本位与他人本位的关系即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当内在道德标准与外在行为标准相互协调时,就达到了《论语》中“仁”的境界。
在这种文化解读下,自我本位和他人本位更像阴阳两极,既相对又调和,成为一种“互体”关系,即双方因为对方的存在而存在。这对现代社会处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矛盾问题同样具有借鉴意义。人们通常将个人主义理解为利己主义、小团体主义,抑或本位主义,是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根本对立的。随着积极心理学的发展,人们也从全新的角度去诠释个人主义的含义,如中国幸福学认为,个人主义是个体希望自身变得更好的理念或信仰,人的本性之所以不满足是因为人们希望自身能够变得更好。这种解读可以将个人主义从以往的消极评价中解放出来并映射到积极的社会价值观中,如希望自己的国家变得更好,从而使个人主义成为集体主义的共生力量,引导个人主义从恶性竞争向良性互动转变。
(摘编自《中国文化中的他人本位与自我本位》作者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