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类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并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这一类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它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
材料二:
网络暴力有如下的表现形式:(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材料三:
网络暴力的危害很广,从近年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危害进行汇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暴力会损害个人权益和侵犯个人名誉
网络暴力中,参与者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犯了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并直接侵扰了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尤其人肉搜索风靡开始,网民已不再局限于在网络上通过语言文字或图像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讨伐,通过人肉搜索手段直接从网络虚拟社会渗透到现实社会,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进行骚扰致使当事人的权益和名誉受到很大的损害。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有名有姓,却找不到具体的实施伤害的人,正因为如此,参与的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肆意而为。网络集体暴力中,网民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而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受的惩罚完全非等量惩罚。
(二)
真真假假的世界,尤其是网络这样一个虚拟的社会,真假原本就难以辨识,而在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冲击下,原本难以辨识的真善美和假丑恶变得更加难以区分。通常,对真理的曲解并不在于信息源本身,而在于真理在传播的过程中被歪曲混淆。网络暴力事件,往往是真理被曲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混淆了对与错,真假难辨。
(三)
正确的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美好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处事方式。网络暴力冲击人自身的防卫系统,原本符合社会伦理、符合道德意识的价值观在网络暴力的冲击下会被扭曲。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事情变得只有两个极端,非A即B。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参与事件的网民盲目的支持某一方过于绝对化的观点,披着道德的外衣,做着违反道德的事,而且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这里网络暴力的表现就是扭曲的价值观,把错误的观点当成是真理,坚决不承认错误。
(四)
《半月谈》杂志对公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进行了网络调查,结果发现,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个人信息泄漏状况,98%以上的人所认为的安全隐患都与网络有关。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个体的切身利益,个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当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发不安情绪,网络暴力事件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泄漏了网民的个人信息,更加增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引发了社会的恐慌情绪。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是有共通之处的,有的学者认为,“网络空间”也是“现实社会”,只不过它是一种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的新型媒介而已。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所受到的一切影响也必然会作用到现实社会。网络暴力是“舆论”场域的群体性纷争,以道德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可以说是网络自由的异化,这无疑也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现实社会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参与的群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义上说,可能比现实社会的暴力产生的危害更大,更容易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
材料四:
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2022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周强明确指出,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奥运射击选手王璐瑶爆冷出局,在微博发布自拍照并称“三年后再见”,谁料遭遇网络暴力。不少网民留言批评:“不能为国争光,你还有心情发自拍?”“能力不足不怪你,严肃总结经验不应该?晒个傲娇的自拍是怎么个意思?
无独有偶,即便拿下了东京奥运会的首金,也难以逃离类似的漩涡。有网民扒出女子10米气步枪金牌得主杨倩一年前晒耐克鞋的微博,在网络上大肆攻击她“不爱国”,是“跪族少女”,让她“滚出中国”,嘲讽她的侮辱性表情包网络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