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停止任何法律效力;1701年议会又通过法案规定:凡是国王的诏令必须由同意这一诏令的政府大臣签署才能生效,把原先属于国王的任免法官的权力转到各部大臣的身上。罗伯特·沃波尔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内阁首相,他的政策在下议院失去多数的信任而被迫辞职,从而开创了一个先例:凡内阁失去下议院多数的信任即告辞职。
——刘宗绪《世界近代史》
材料二: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7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
材料三:第12条:“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第15条:“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第18条:“(皇帝)有创制法律之权。”
材料四:大革命期间巴黎妇女的政治参与大事年表
时间 |
事件 |
1789年7月14日 |
女裁缝、女鱼贩和洗衣妇,高声尖叫着加入了攻占巴士底狱的行列。 |
1789年10月5日 |
一支六、七千人的妇女队伍排在声势浩大的游行队伍的前列,涌向凡尔赛,包围了王宫。 |
1791年9月 |
从事戏剧创作的妇女玛丽·古兹发表了以《人权宣言》为蓝本的《妇女与女公民的权利宣言》,它被视为妇女解放的启蒙文献。 |
1793年5月 |
一些妇女创建了革命时期最著名的妇女俱乐部——革命共和派女公民俱乐部。 |
1793年10月 |
雅各宾派下令封闭、解散各种妇女团体.把妇女参加政治活动当作叛逆罪来处理。 |
有人认为,女权运动是大革命的一部分,随着大革命对平等权利探求的步步深入,女权运动由对权利的呼唤和对被排斥的不满,上升为人权意识的觉醒和对平等的政治权利的公开追求,妇女解放第一次以运动的方式出现在人类历史舞台上。还有人认为,用现代女权运动的标准(妇女为争取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进行的运动)去解读大革命时期的妇女政治活动,势必导致对历史的误读,在大革命的特殊环境下,一小部分中上层妇女有了政治参与和权利自觉意识,对于当时的绝大多数妇女而言,她们并没有男女平等的信念,这远远称不上是一场“妇女的革命”。
——(均据舒丽萍《法国大革命时期公共领域中的妇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