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爸爸∶父母拒绝或怠于实施家庭教育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妈妈∶为了解子女思想状况,父母查看其微信、QQ 等不算侵犯隐私权
③姐姐∶我已满 18 周岁,可以对弟弟进行家庭教育,为父母分担责任
④小明:我同桌和离异的妈妈一起生活,他爸爸对其没有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