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听取政府工作报告。3月8日,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月9日,审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分别提出修改意见的报告和草案表决稿。
根据材料回答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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