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提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的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面对疫情,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各级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防控,新建医院,增加床位,加大物资调配力度,组织科技研发公关,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疫情期间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妨害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安定有序。
广大人民群众,识大体、顾大局,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