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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二下·梅州期末) 阅读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张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因小区大厦内游乐设施较少,张女士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含脚垫),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并供业主免费游玩,滑梯区域的卫生以及滑梯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同意了张女士的提议。2020年11月,刘女士途经滑梯设施时,踩到滑梯配套的脚垫,因脚垫下有水渍,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摔倒。后经司法鉴定,刘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刘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设置地滑的警示标志,同时未清理积水导致地拌倒,而张女士购买并放置滑梯也存在过错,因此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依法应对刘女士在事故中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刘女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可以适当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张女士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1. (1)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这一判决的合理性。
    2. (2) 请简析本案判决中体现的民法典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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