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希腊神庙
十九世纪以来,西方美学界最大的流派是以费肖尔父子为首的新黑格尔派,他们最大的成就在对于移情作用的研究和讨论。所谓“移情作用”是指人在聚精会神中观照一个对象(自然或艺术作品)时,由物我两忘达到物我同一,把人的生命和情趣“外射”或移注到对象里去,使本无生命和情趣的外物仿佛具有人的生命活动,使本来只有物理的东西也显得有人情。最明显的事例是观照自然景物以及由此产生的文艺作品。
移情说的一个重要代表利普斯反对用生理学观点来解释移情现象,主张要专用心理学观点,运用英国经验主义派的“观念联想”(特别是其中的“类似联想”)来解释。他举希腊建筑中的道芮式石柱为例。这种石柱支持上面的沉重的平顶,本应使人感到它受重压而下垂,而我们实际看到的是它仿佛在耸立上腾,出力抵抗。利普斯把这种印象叫作“空间意象”,认为它起于类似联想,石柱的姿态引起人在类似情况中耸立上腾、出力抵抗的观念或意象,在聚精会神中就把这种意象移到石柱上,于是石柱就仿佛耸立上腾,奋力抵抗了。利普斯的这种看法偏重移情作用的由我及物的一方面,唯心色彩较浓。
同属移情派而与利普斯对立的是谷鲁斯。他侧重移情作用的由物及我的一方面,用的是生理学观点,认为移情作用是一种“内摹仿”,在他的名著《动物的游戏》里举过看跑马的例子:
一个人在看跑马,真正的摹仿当然不能实现,他不但不肯放弃座位,而且有许多理由使他不能去跟着马跑,所以只心领神会地摹仿马的跑动,去享受这种内摹仿所产生的快感。这就是一种最简单、最基本、最纯粹的审美的观赏了。
他认为审美活动应该只有内在的摹仿而不应有“货真价实”的摹仿。如果运动的冲动过分强烈,例如西欧一度有不少的少年因读了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就摹仿维特自杀,那就要破坏美感了。正如中国过去传说有人看演曹操老奸巨猾的戏,就义愤填膺,提刀上台要把那位演曹操的角色杀掉,也不能引起美感一样。
我还记得五十年代的美学讨论中攻击的靶子之一就是我的“唯心主义”的移情作用,现在趁这次重新谈美的机会,就这个问题进行一番自我分析和检讨。我仍得坦白招认,我还是相信移情作用和内摹仿的。这是事实俱在,不容一笔抹煞。我还想到在一八五九年左右移情派祖师费肖尔的五卷本《美学》刚出版不久,马克思就在百忙中把它读完而且做了笔记,足见马克思并没有把它一笔抹煞,最好进一步就这方面进行一些研究再下结论。我凭对个人经验的分析,认识到这问题毕竟很复杂。在审美活动中尽管我一向赞赏冷静旁观,但有时还是一个分享者,例如我读《史记·刺客列传》叙述荆轲刺秦王那一段,到“图穷而匕首见”时我真正为荆轲提心吊胆,接着到荆轲“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时,我确实从自己的筋肉活动上体验到“持”和“揕”的紧张局面。以下一系列动作我也都不是冷静地用眼睛看到的,而是紧张地用筋肉感觉到的。我特别爱欣赏这段文字,大概这种强烈的筋肉感也起了作用,因此,我相信美感中有筋肉感这个重要因素。
(摘编自朱光潜《谈美书简·从生理学观点谈美与美感》)
材料二:
谷鲁斯等人认为引起移情的原因是人的生理活动,移情源自于人的“内摹仿”。但利普斯的观点更可信。他认为,审美移情起源于人的类似联想。人都有一种自然倾向或愿望,要把类似的东西放在同一个观点下去理解,所以总是按照切身经验的类比,去看待身外发生的事件。这就是说,审美的人都有同情心,以自己体验到的某类情感,去类比、理解周围看起来是同类的事物。这种同情,不但及于他人,也及于其他生物及无生物。
审美移情的基本特征是主客消融、物我两忘、物我同一、物我互赠。对主体而言,他完全地沉没到对象中去,在对象中流连忘返,进入忘我境界;对客体而言,它与生命颤动的主体融合为一,实现了无情事物的有情化,无生命事物的生命化。也就是说,在移情之际,不但物我两忘、物我同一,而且物我互赠、物我回还。天地万物不会欢笑,春花秋月也不会悲愁,是人把自己的悲欢移置到了他们身上。《庄子·秋水》篇中,庄子看见鱼儿“出游从容”,于是把自己在出游中体验到的快乐之情移置到鱼身上,觉得鱼在出游时也是快乐的。庄子所述,是典型的审美移情现象。审美移情的功能是人的情感的自由解放。尽管移情不一定伴随美感,但美感则必定伴随移情,因为审美移情能给人以充分的自由。
(摘编自童庆炳《中国古代心理诗学与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