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也。父池,天章阁待制。除奉礼郎,时池在杭,求签苏州判官事以便亲,许之。丁内外艰,执丧累年,毁瘠如礼。服除 , 签书武成军判官事。
从庞籍辟,通判并州。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夏人蚕食其地,为河东患。籍命光按视,光建筑二堡以制夏人募民耕之耕者众则籴贱亦可渐纾河东贵籴远输之忧籍从其策而麟将郭恩勇且狂,引兵夜渡河,不设备,没于敌,籍得罪去。光三上书自引咎,不报。籍没,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抚其子如昆弟,时人贤之。
安石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帝曰:“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对曰:“宁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汉武取高帝约束纷更,盗贼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变也。”
安石卧家求退。帝乃拜光枢密副使,光辞之曰:“陛下所以用臣,盖察其狂直,庶有补于国家。臣徒以禄位自荣,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而臣之所忧,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十年之外,百姓无复存者矣。富室既尽,常平己废,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民之羸者必委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贱,此事之必至者也。”
凡居洛阳十五年,天下以为真宰相,苏轼自登州召还,缘道人相聚号呼曰:"寄谢司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爱以活我。”
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免朝觐,许乘肩舆,三日一入省。诏令子康扶入对,两宫虚己以听。光自见言行计从,欲以身徇社稷,躬亲庶务,不舍昼夜。宾客见其体羸,举诸葛亮食少事烦以为戒,光曰:“死生,命也。”为之益力。病革,不复自觉,谆谆如梦中语,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 , 年六十八。太皇太后闻之恸,与帝即临其丧,赠太师、温国公,襚以一品礼服,赙银绢七千。谥曰文正。
(节选自《宋史·司马光传》,有删改)
①籍没,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抚其子如昆弟,时人贤之。
②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民之赢者必委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