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李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某家居装饰市场经营的店铺储存、销售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在李某店铺缴获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63只,在其家中缴获39只。经审计,从2019年8月6日至2020年11月19日期间,李某通过微信销售假冒该品牌的手表、机芯的交易金额合计108. 06万元、收款金额合计100. 59万元;缴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手表102只,按照平均单价计算,金额合计188. 86万元。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中,李某实施犯罪的时间较长,犯罪数额巨大,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进入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此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