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彰,字文昭,郑人。洪武二十年举于乡,补国子生。使山东平籴,以廉干称,擢吏科源士。逾年,革源士,改给事中,累迁山西左参政。永乐五年召为礼部侍郎。父丧、服除 , 改户部。陕西大疫,奉使祀西岳。新安民鬻子女偿赋。彰奏为蠲除,赎还所鬻。改右副都御史。陕西佥事马英激肃州番为变,杀御史及都指挥。彰劾英,置极典。又劾御史陈孟旭受赇枉法,文献盗银课 , 及金吾指挥李严逐母不养,皆坐死。他所论劾甚众。十一年从帝北巡。彰有母年八十余矣,命归省,赐其母冠服金币。谕之曰君子居官不忘亲居家不忘君凡所过民安否衷贤不肖悉以闻彰还奏事称旨久之,进右都御史。十九年,帝遣廷臣二十六人巡抚天下,彰与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彰与叶春而已。河南水灾,民多流亡,长吏不加恤。彰奏黜贪刻者百余人,罢不急之征十余事。招复流民 , 发廪振贷,多所全活。还朝,命督饷北征。仁宗即位,河溢开封,命彰与都指挥李信往振恤。宣德元年五月,命彰自良乡抵南京巡抚军民。寻以所言率常事,降敕切责,令详具利病以闻。复谕侍臣曰:“两京相距数千里,驿使往来为扰,或遇水旱,小民失所,朝使还及御史巡历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视。今所奏多细故。大臣如此,朕复何望。卿等当悉朕意,君臣同体,勿有所疑。”寻召还,命与都督山云巡山海至居庸诸关隘。逾二月还,奏将士擅离者,帝命逮治。遂命兵部三月一遣御史、给事中点阅。明年四月卒于官。彰严介自持,请托皆绝,然用法过刻。其母屡以为言,不能改。时刘观为左都御史。人谓“彰公而不恕,观私而不刻”云。
(节选自《明史·卷一百六十》)
①新安民鬻子女偿赋。彰奏为蠲除,赎还所鬻。
②或遇水旱,小民失所,朝使还及御史巡历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