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秩序中的礼,其内容既有成文仪式规范的部分,也有生活经验的知识积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无讼”这一篇讨论了很多“礼”是如何作为司法程序、判断证据、审判前提和制裁方式的。他 , 指出两者的差异在于维持规范的力量,礼是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的。从表面上看,礼似乎接近于“文化”,是人自动形成的秩序,依赖于人的道德修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礼没有强制力,相反,礼所背负的道德要求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同时它本质上作为人与人之间规矩的反复衡量,在处理罪行的时候比法律从个人权利出发的考量要复杂得多,也苛刻得多。所谓“无讼”,并不是一味压制争端,制造一种 , 而是说大量基层纠纷不会通过官方司法机构,而倾向于 。“无为政治”所说的就是国家法权无法介入乡土社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