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元统一全国后,忽必烈为了便于处理中央和地方的事务,提高管理效能,在全国范围内改设管型机构,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设10个行中书省以后历代各省的设置,基本上都是从这一制度中派生出来的。
——摘编自许正文《论我国省制的沿革与发展》
材料二:美国独立后,中央权力极小,没有叔力管理州除贸易和对外贸易,无权干涉各州内部事务,各州各自为政,币制不统一,市场不统一。这些情况使美国的有识之士感到忧虑,他们认识到,只有通过制定宪法,加强中央集权,才能使这个新生国家免于夭折。
——摘编自刘祚昌、王觉非《世界史,近代史编(上卷)》
材料三:
法律文件 | 部分内容 |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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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