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公司享有对WG 商标的独占使用权。M公司在其主办网站中使用带有WG 商标字 样的徽标。WG商标同我国特定的革命历史背景相联系,多为新中国各级人民政府所创办 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W公司前身系新中国成立前山东解放区八 路军所创办的企业,使用WG 商标具有合理性。W公司曾经获得多种全国性荣誉,并在部 分药品制药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在M 公司申请企业注册时,W公司已在行业内有较高 的知名度。W公司多次要求M 公司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删除带有WG 商标字样的徽标,但 M 公司置之不理。故W 公司给M 公司发律师函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