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三子女(被告)与老人共同生活,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因此应酌情多分
②孙小妹是孙大爷和徐大妈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享有继承权
③孙某没有赡养老人,丧失了继承权,因此由
④原告母亲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其继承的份额应由原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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