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成书于战国时期记载世系和氏姓的《世本》提到了仓颉是黄帝时期的史官,他与沮诵一同发明了文字,其“作书”一事属于一项可称道的技艺。同样成书于战国时期的《荀子》,在其“解蔽”篇中说,擅长文字书写的人很多,而只有仓颉能够在当中脱颖而出,其关键在于他能够“壹于道”且明察事理。《韩非子》一书则指出,在仓颉所造的文字中,组成“公”字的“八”和“ム”(私)正好体现了“公”是“私”的背反,公私相背的含义很明显。并且,韩非此处举出仓颉这一例子,旨在说明公私分明对于辨明“上下之利”的重要性,而公私分明正是法家的“法”之精神所在,因而可以说,仓颉造字暗合了公私分明的法家主张。成书于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君守》,将仓颉作书与制作车、稼、刑、陶、城等具体、实用的事物并举,并认为仓颉作书也属于精当合宜的行为,不过,《吕氏春秋》认为这些事物的制作都属于臣子之道,是臣子的“当”,而君主应“以无当为当”。
先秦的这些文献,整体上将仓颉推举为文字创造者的代表,并肯定了仓颉造字作为一项技艺的成就。从思想脉络上看,“仓颉造字”一说或与道家和法家的思想,特别是道家思想及道家背后的史官传统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其一,《世本》是先秦的史书,其书记载仓颉为史官,而按《汉书•艺文志》的说法,道家学派发源于古代史官,仓颉既被《世本》这一史书记载为史官,因此可推断《世本》所载的“仓颉造字”说可能有史官和道家学派的思想背景。其二,《荀子》在论述仓颉造字时着重于文字的法度,然而《荀子》对于“仓颉造字”能够“壹于道”的记载,就又反映了“仓颉造字”有聚焦于“道”的意味。其三,《韩非子》是著名的法家学派著作,令人饶有兴味的是,《韩非子》一书中又专设《解老》《喻老》二篇,这就显示出韩非本人即道即法的思想背景,而《韩非子》所载的“仓颉造字”说对于法治精神的强调,竟也有着即道即法的色彩。其四,笔者的这一推测,恰又可从《吕氏春秋》对“仓颉造字”说的陈述中得到印证。据东汉学者高诱的解读,《吕氏春秋》一书是“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的,因此,可以推知的是,先秦时期对于“仓颉造字”说的讨论,大体上是源于道家的思想系统,并具体聚焦于法家的“法”之精神而展开的。
(选自《仓颉造字说的形成与汉字内涵的演变》第二部分;有删改)
材料二:
从故事的形态上看,“仓颉造字”说在最初的论述文本——《世本》中,即已包含仓颉、仓颉的身份(黄帝时史官)、作书三方面描绘基本事实的元素,而这三方面的元素,确立了“仓颉造字”说最简单、最基本的故事形态。
其后,在《荀子》《韩非子》和《吕氏春秋》的论述中,“仓颉造字”说在描绘基本事实的元素之上,又增添了价值判断的元素。具体来说,《荀子》和《韩非子》用“壹于道”和“固以知之”的评价,来表达他们对于仓颉造字符合“道”和“法”的精神的推崇;《吕氏春秋》则认为仓颉造字是精当的人为的制作,这也是基于“道”“法”的思想背景而做出的评论。
在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子》进一步发展了《吕氏春秋》对“仓颉造字”的批评,他在道家学说的基础上,增添“天雨粟,鬼夜哭”这一元素,以此来说明仓颉造字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并做出相应的评价。经过刘安的论述,“仓颉造字”说由于其与“天雨栗,鬼夜哭”的联系,具备了引发“天”“鬼”反应的“天人感应”色彩。有关于此,《纬书》和王充分别做出了不同方式的论述。《纬书》通过增添仓颉的异相和异能——“四目灵光,实有睿德,生而能书,指掌而创文字”——以及仓颉观察天地鸟兽之迹等故事元素,进一步解释了仓颉造字和“天雨粟,鬼夜哭”的因果关系,并对之予以正面评价;而东汉的王充则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做出了旨在解构“仓颉造字”和“天雨粟,鬼夜哭”之因果关系的论述,将这两者解析为两个独立的事件,从而在承认“仓颉造字”的正面作用的同时,又否认了天人感应的说法。尽管刘安、《纬书》和王充这三者的论述各有不同,但其相同之处在于他们的论述中均增添了“天雨粟,鬼夜哭”这一故事元素,而对这一元素的讨论,又将对“仓颉造字”的评价重点转向了“仓颉造字”说所带来的后果上。这一转变,并没有否认“仓颉造字”说的“道”“法”之性质,而是在此基础上,又结合了“天人感应”说的宗教和政治哲学思想,并以此来对“仓颉造字”说做出价值判断。
面对这些不同的意见,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序》做出了调和性、综合性的论述。许慎的论述包含了“仓颉造字”说中的事件发生背景、仓颉作为黄帝时史官的身份、文字取法于天地鸟兽之迹的制作方法、仓颉造字带来的宣教明化的后果等故事元素,并用历史哲学的逻辑,将各个不同的故事元素合理地统一在一起,共同服务于文字演变和文字辅助王政的主题。“仓颉造字”说在许慎那里,具备了最丰富而完备的故事元素,各故事元素也得到了最合理的统合,从而确立了完备、系统的“仓颉造字”说的故事模式。
(选自《仓颉造字说的形成与汉字内涵的演变》第四部分,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