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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二下·佳木斯期末) 大学毕业生小辛在某公司任职两年后,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薪水和职位,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在一个月之内向该公司指派的接手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其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小辛认为公司是故意为难,就在当日愤然离去。该公司将小辛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因突然离职,导致资料缺失,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体现了(   )

    A . 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B . 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 C . 劳动者享有来去自由的权利 D . 劳动者应履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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