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2021年11月8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022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而之前的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修正案增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