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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0高一上·乌兰察布期中) 《德意志帝国宪法》内容(节选):“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第六条联邦议会由联邦成员代表组成,联邦成员代表由各邦自主任命或推选。……第三十二条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这反映了德意志帝国(   )

    A . 实现了权力的有效制约与平衡 B . 议会民主开始受宪法保障 C . 君主专制获宪法的强化与认可 D . 容克贵族是国家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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