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历代均重视对边疆的治理。秦将郡县制推行到边疆地区。汉王朝除了设置郡县外,还设立属国管理内徙边疆民族,使其成为汉王朝边疆防御的重要力量。唐朝追求“治安中国,而四夷自服”,实行开明的治边政策。另外,为维护边疆地区的安定,唐王朝确立了军镇屯成制度。元朝通过设立行省实现了对边疆地区广泛而直接的管理。清王朝从中外一体(内地与边疆为个整体)的认识出发,以积极态度治理边疆各民族,使其起到“屏落”、“拼卫”作用。在实际运作中,突出改革行政体制,如中央设理藩院,主管边疆民族事务,地方则因地制宜来用不同的统治体制。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
材料二:伴随着条约体制与民族国家体系对中国的冲击,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清王朝开始在近代民族国家的话语体系内审视边疆治理,……以构建近代民族国家为标的,调整“中央边疆”关系,并推行边疆与内地的“均质化”政策,希冀加强对边疆地方的直接控制。1884年,新疆与内地一样被设省治理。翌年,台湾由府州升格为行省建制。嗣后,清政府又在东北改将军体制为行省建制,在西藏东部设立具有行省性质的特别行政区。与此同时,通过向内外蒙古移民实边,开始直接介入内外蒙古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
——摘编自冯建勇《近代中国疆域形态衍变与边疆知识体系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