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秦朝按户口多少,将县分为上、下二等。降及魏晋,调整为上、中、下三等。其后历代因循,时有变化。及至明朝,改以钱粮多寡,将府、州、县划分为上、中、下三等。
清雍正年间创设了新的政区等级划分制度——“冲繁疲难”,“地当孔道曰冲,政务纷纭曰繁,赋多逋欠曰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曰难”,即将交通、政务、赋税和治安四要素综合考虑,来确定州县等第。与这套政区分等制度相匹配,清朝另有一套最要、要、中、简缺等四缺分的选官任官制度,并将四等第与四缺分相联系,最终在乾隆年间形成了“冲繁疲难”四字与“最要、要、中、简缺”四缺分之间的对应关系,即兼四字者为最要缺、兼三字者为要缺、兼两字者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其中最要缺和要缺由督抚来题调,往往又合称“繁缺”,而中缺、简缺则由吏部铨选,往往又合称“简缺”。
——摘编自胡恒《清代政区分等与官僚资源调配的量化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