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384年,朱元璋创立卫所制,其源于隋唐府兵制并吸取了历史上屯田经验,是明朝最主要建军制度。自京师达州县要地皆设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固定屯戍。在地方设都司,辖若干卫,一卫辖5个千户所,5600人;都司之下,冲要府县设千户所、百户所,其下设总旗及小旗。1393年,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兵额达270万人。卫所隶属 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征戍训练听命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旨从卫所调军,任领兵官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官军各回卫所,统调分离、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卫所军丁源于军户,寓兵于农,军户世袭,除籍困难。军丁在营,分守备屯田二部,守屯结合,屯田养兵;宣宗后,军人生活水平及社会地位日渐低下,逃兵逐增,倭寇之乱,戚继光招募民兵取代卫所兵。
——摘编自《明朝军事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