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王维传》云:“玄宗出幸,维扈从不及,为贼所得。维服药取痢,伪称喑疾。禄山素怜之,遣人迎置洛阳,拘于普施寺。”王维在安史之乱中逃避不及,被迫出任叛军伪职,这一经历成为他终生挥之不去的创伤记忆。
凯茜·卡鲁斯指出,所谓创伤记忆,“是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性事件的一种无法回避的经历,其中对于这一事件的反应往往是延宕的、无法控制的,并且通过幻觉或其他侵入的方式反复出现”。在王维的诗文里,创伤记忆的确反复出现,但不是通过幻觉的方式。在直接与己相关的诗文里,王维只悔罪不辩白,在为与自己有相似遭遇的他人所写的表、碑等作品里,他不仅悔罪,而且在对他人当年残酷遭遇的展现中,巧妙为自己辩白。
陷贼、禄山迫以伪署、被收系狱中,这些创伤记忆在王维诗文中反复出现。如《与魏居士书》云:“偷禄苟活,诚罪人也。”《责躬荐弟表》云:“没于逆贼,不能杀身,负国偷生,以至今日。”作为传统的士大夫,王维十分重视忠诚与名节,其《重酬苑郎中》云:“何幸含香奉至尊,多惭未报主人恩。草木岂能酬雨露,荣枯安敢问乾坤?”但君臣大义所负愈重,王维也愈不堪安史之乱所带来的创伤记忆之煎熬,最后竟至于舍家归佛、归隐,其《叹白发》云“一生几许伤心事,不向空门何处销”,不过,细读王维诗文会发现,他在直接涉及自己的诗文中,对创伤事件往往三言两语一笔带过,且只表示戴罪有愧,不作或少作辩白,至多如《谢除太子中允表》云:“当逆胡干纪,上皇出宫,臣进不得从行,退不能自杀,情虽可察,罪不容诛……跼天内省,无地自容。”只有在《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铭》等诗文中,由于这些为之作文的友人与自己有相似相近的遭遇,王维才充分显示出表现创伤记忆的特色。
如《为薛使君谢婺州刺史表》,王维代被朝廷任命为刺史的薛姓友人作谢表,表文先摆出友人的书生、文吏出身,奉法守文有余,折冲御敌不足,所以在时代的大动荡中,只能在城破陷敌之后,被“戟枝叉头,刀环筑口,身关木索,缚就虎狼”。除了与薛姓友人曾担任陕州地方官的经历稍有不同以外,人们一眼可知所写的一切其实也都是王维的亲身经历。同时正因为写的是友人,王维也大胆、直率地写到当日被刀枪相逼、“偷生厕溷”的屈辱遭遇。这是他在单纯写自己的诗文里所刻意省略的。这种从“对面”迂回而来的自陈与自辩,在另一篇《大唐故临汝郡太守赠秘书监京兆韦公神道碑铭》里犹有过之。王维在“序”里将慷慨赴死的“烈士之勇”、自杀成仁的“智士之勇”,与在灾难、凌辱面前“弃身为饵,俯首入橐,伪就以乱其谋,佯愚以折其僭”的“仁者之勇”相区别——“仁者之勇”虽没有前两者那样舍生忘死,但暂时忍辱事敌,恰是为了以后伺机报主。而在碑文里,王维所陈的遭遇更加惊心动魄:“将逃者已落彀中,谢病者先之死地,密布罗网,遥施陷阱,举足便跌,奋飞即挂。智不能自谋,勇无所致力。”复云:“君子为投槛之猿,小臣若丧家之狗。伪疾将遁,以猜见囚。勺饮不入者一旬,秽溺不离者十月,白刃临者四至,赤棒守者五人。刀环筑口,戟枝叉颈,缚送贼庭。”这些文字写尽友人在恶劣环境及严密防卫之下多日不吃不喝的非人处境,同时也将为他人及自己的辩护巧妙寓于铺陈描叙之中。
“君子”数句,陈铁民先生注云:“皆维自谓……斌陷贼在天宝十四载十二月,维为贼所得在天宝十五载六月长安沦陷后,二事相距半年。”“斌”即这篇碑铭的主人韦斌,陈先生将这几句写韦斌的文字径等于是王维“自谓”,殊为有见,倘能与王维一贯的从对面、从一定距离之外写起的“作法”联系起来理解,当更见其间微妙。
王维诗的这个“作法”,在他为陷贼和出任伪职的经历所深深痛苦的晚年,也在其有关创伤记忆的诗文里被延续下来,得到巧妙运用。这或许不仅是“作法”问题,还表现了王维观察世界与人生的立场和态度。
(摘编自沙红兵《草木岂能酬雨露,荣枯安敢问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