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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0八上·东辽期末) 分析案例,回答问题。

    2020年11月19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7月,被告人王某以预防疫情不能出门为由,多次将废弃物品、垃圾从自家13楼扔下,先后伤人、砸车4起。其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一年。

    1. (1) 材料中王某的行为属于哪一种违法行为?这一行为的最本质特征是什么?
    2. (2) 王某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种处罚结果共分为哪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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