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肯锡咨询公司最早提出了“大数据”这一概念,并预言:“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时下,这一预言正在并将持续被印证。大数据对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介入,推动了整个信息传播模式的转换,电视产业面临着重要的范式转型。
传统电视产业主要以业务为导向,活动以任务完成为目标。因此,与具体活动相匹配的资源、技术、设备及人力调配,皆以业务为中心。在这样的生产模式下,电视对制作内容受众需求、广告效果、传播渠道及其他参与环节等缺乏科学而有效的市场分析,经验决策与主观决断便成为较为普遍的行业行为,进而导致产品与市场脱节、供给与需求不对位、广告主与受众难以联通,产业价值不能很好地实现。而拥有大量、高速、多样、真实等显著特征的大数据技术,正好可以弥补上述缺陷。
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了十分重要的资源。当“多屏互动”“移动互联”成为常态时,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资源获取、不同环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大数据的特殊性,不仅仅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更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换句话说,任何产业利用大数据实现盈利之关键,在于通过数据“加工”实现数据“增值”。电视产业的环节复杂,且每一个环节在运作过程中都会产生海量数据。电视制作如何围绕传播目标实现数据“増值”,关键在于有效的数据挖掘与分析,进而提供各种信息服务、提升运作效率、促进彼此合作。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电视的数据中心成为数据的管理加工中心,而内容产品的生产、制作与传输则以数据分析形成的信息来进行调整和优化,进行实时监控与实时决策,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不仅如此,大数据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导向与趋势判断,准确的数据分析有利于组织战略制定和竞争策略,提升电视台精确传播的能力和影响力。
传统模式下,电视产业从生产到传播的一系列过程实质上就是产品的价值实现过程,属于“单向度”的。而在大数据时代,这一价值实现过程发生了转变,内容产品的生产过程更多的是“双向”过程。这也是内容与服务双向发展的结果。电视的内容资源、信息资源、节目资源不再仅限于电视领域内,而是通过媒介融合形成新的传播形态与传播样式,在不同的渠道中自由而高效地传输,在不同的终端上丰富而多样地显示,在不同的产品上立体而多维地体现,从而使ⅣP资源得到充分而反复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产业的市场价值。
综上所述,电视的大数据分析,就是通过对电视受众观看行为、社交行为及消费行为的分析,更加准确地观察、理解和分析受众的个人爱好和个性化需求,进而掌控市场变化。在掌握用户数据的基础上,电视台通过打造巨型的云信息服务平台,云集海量的文字、音频和视频信息,依托信息处理技术实现信息的分类筛选、摘编和深度加工。然后,通过技术手段低成本地实现信息和受众个性化、定制化需求之间的智能化匹配,实现信息与服务的按需供给。最终,将受众所需的信息与服务准确地送达到个人手中,同时提供方便的在线金融或在线支付手段,实现产品的社会价值和产业价值。
(摘编自《大数据时代电视传播转型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