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为切实推行新制于各省,清廷于1905年10月颁布诏令,称“巡警关系紧要,迭经谕令京师及各省一体举办自应专设衙门,以资统率,著即设立巡警部”。巡警部由是成立。巡警部内部设置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左右臣各一人,左右参议亦各一人,再下置五司一厅十六科,办理各项有关事务。此外,还接收了京师内外城工巡局,并将之改为内外城巡警总厅,连同内外城预审厅路工局、巡警学堂、习艺所、教养局、消防队、稽查处等,作为该部的附属机内。该部“大小相杂,事权相属,各专责成,相当完密”。所掌职权也可谓相当庞大,“举凡全国的警政、保安、风俗、交通、户籍、卫生、消防、营业管理、市区的自来水、电话、医学学堂、巡警学堂、警官的运用与考核等均归其监督,指导或管辖。甚至京城内外的司法案件也归该部所属的预审厅来办理”。
——摘编自刘锦涛《清末创建巡警部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