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世纪中叶,英国已成为城市化国家。早期英国城市实行城市自治,政府采取最低限度的干预。商人们看到有利可图,就在城市里建造了许多连排式大杂院,背靠背式、单向公寓式等各种住房,用来出售或出租。商人们的自发行为尽管缓解了城市的住房压力,但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城市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大部分城市街道狭窄,平房连片,拥挤不堪。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政府通过皇家委员会的调查,详细了解了情况,决定通过立法进行干预并制定住房的标准,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1884年,英国政府成立专们的委员会进行调查;1890年,议会通过了一项解决工人住房问题的法律。20世纪初,英国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中产阶级基本上有了自己的住房,劳动者的住房条件也有所改善,地下室被禁止使用,贫民窟被清理。
——摘编自任其怿等《从住房和卫生条件的改善看近代英国的城市治理》
材料二:1875-1909年是英国以住房问题为中心的城市规划阶段。中央政府颁布的住房法案将地方政府的规划权限扩大到付整片住宅区进行控制,并且有权强制地方政府或施工单位在开发前制定详尽的“改善方案”,并将其付诸实施。工业城市政府开始大规模清理贫民窟以及其他结构不当的建筑群,并为工人阶级提供一定数量的住房。在清理和重建过程中,建筑物(主要是住房)的组群结构问题得到重视,从而避免了因建筑群的格局不当而产生卫生问题或影响到城市建设的其他方面。1909'-19i0年是英国以综合治理为中心的城市规划阶段。中央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案旨在弥补此前的规划在城市综合布局方面的不足。法案授权地方政府以“规划方案”的形式,对包括用于住房在内的各种功能的土地进行统筹控制、综合布局。这为二战后英国实现更高层次的城市规划奠定了基础。
——摘编自梁远《近代英国工业城市规划演进研究(1840-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