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从基层上去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乡土社会中,乡村治理主要依靠的是经由教化养成的能使人产生敬畏感的“礼”,而不是政府施行的强制力,因而中国传统的乡村秩序就是一种“礼治秩序”。这种“礼治秩序”的显著特点是,“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由于“皇权不下县”是古代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奉行的基本法则,因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乡村基层组织为根基、国家间接控制与乡村社会自治相结合、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理体制。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沿革及其历史镜鉴》
材料二: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地方自治传统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基层治理的管理。美国建国后,基本保持了地方自治的传统,乡镇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单位,承担着除司法之外的所有公共服务功能。法国大革命后,形成了以自治市镇为基层单位的制度,每个市镇的市长和市议会都由普选产生,市长同时对中央政府和本地选民负责。英国在1835年颁布《市政法案》,确立了英国近代自治市制度。法案规定自治市政府和议会都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地方征税所得也由自治市自主开支,但必须接受选民监督。
——摘编自人教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