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悲哀的面孔
【德】海因里希·伯尔
我站在港口看海鸥时,我的悲哀的面孔引起在这个区巡逻的一名警察的注意。
我注视着鸥群,此刻,我最向往有一块面包,把它掰成碎块,来喂海鸥。可是,我同它们一样饥饿,一样疲乏。不过,我心中虽然悲楚,却仍感到快乐,因为站在那儿,放眼群鸥,默默饮悲,确乎美不可言。
突然,一只警官的手搭在我的肩上,一个声音说道;“跟我走!”同时,这只手使劲扳我的肩膀。我稳稳站定,甩掉那只手,镇静地说:“你发疯了。”
“同志。”一直还看不见的那个人对我说,“你当心点。”
“先生。”我答道。
“这里没有什么先生。”他怒气冲天地喝到,“我们都是同志。”
此时,他跨前一步,站到我身旁,从侧面打量我,严肃得像一头牛。
“什么道理……”我要和他理论理论。
“理由很充分,”他说,“你悲哀的面孔。”
我笑了。
“你别笑!”他当真发火了。方才我还以为,或许没有小偷或逃犯好让他逮捕,他因此感到百无聊赖。可是,此刻我看出这是千真万确:他要逮捕我。
“跟我走……!”
“为什么?”我镇静地问。
一不留神,我的左腕已经被套上一条细铁链。就在这一瞬间,我知道,我又完蛋了。
“为什么?”我又问道。
“有条法令是——要高高兴兴的。”
“我蛮高兴么!”我喊叫起来。
“你的悲哀的面孔……”他摇了摇头。
“这条法律可是新的呀!”我说。
“它已经存在三十六个小时了,你必定知道,所有法律都是在宣布之后二十四小时生效的。”
“我真的不知道有这条法律。”
“逃避惩罚是徒劳的。这条法律是前天颁布的,通过所有的扩音器播送。所有的报刊上都发表了。帝国全境一切街道、公路上,统统撒了传单。”
他牵着我走了。此刻,我才感到天气寒冷,才感到委实饥饿难当。想起自己一身污垢,没刮胡子,衣衫褴褛,才想起有法律规定:人人都要干干净净,胡子刮得光光的,露出一副高高兴兴的模样。我被推到他前面走着,像一个被证实了盗窃罪而被抓走的稻草人似的。街道空荡荡,到警察局路不远,我已料到他们很快又会找理由逮捕我,不过话虽如此,但仍然心情沉重。
我一路走,一路看到凡是我所碰到的人,无不贴上那种欢乐表情,因为有命令——要高高兴兴的。
我们很快到了警局。此时汽笛长鸣,鸣笛表示离下班还有十分钟,这是肯定无疑的,因为按照当时国家元首提出的“幸福与肥皂”的口号,每个人下班前都必须洗澡十分钟。
我们穿过警局空空荡荡的过道,接着,一扇门自动打开,因为在此期间,门卫已向里头通报我们来了。在那些日子里,到处都是喜气洋洋,太平盛世,秩序井然,人人努力在白天洗完规定的一磅肥皂,以遵守法律的规定——人人都要干干净净,胡子刮得光光的,露出一副高高兴兴的模样。因而一个被捕者的到来,便是一件大事。
我们走进一间房间,静悄悄的。我感到,我的脸越发消瘦了。我又累又饿,那种悲哀的幸福感的最后痕迹此时烟消云散,因为,我知道,我完蛋了。
数秒钟之后,一个穿一身预审员的浅褐色制服的高个子,一声不吭地走进来坐了下来,两眼紧盯着我。
“职业?”
“普通同志。”我答道。
“被捕前干什么?”
“囚犯。”
两个人互相看了一眼。
“什么时候?从哪里放出来的?”
“昨天,十二号监狱,十三号牢房。”
“当时的罪行?”
“高兴的面孔。”
两人互相看了一眼。
“讲明白!”预审员说。
“当时。”我说,“我的高兴的面孔引起一位警察的注意,那天命令全国要悲哀。是首长去世的日子。”
“刑期多久?”
“五年。”
“表现?”
“不好。”
“原因?”
“服劳役太少。”
预审员站起身子,狠狠地给了我一拳,走出了房间。接着是审讯员,审讯官,初审法官,终审法官,他们一一进来,一一打我,又一一走出房间。最后,由于我的悲哀的面孔,他们判了我十年徒刑,这回的情形,同先前由于我的高兴的面孔判我五年徒刑如出一辙。
如果在“幸福与肥皂”的口号下,我能熬过此后的十年。我真得想办法什么面孔也别再要了……
(潘子立译,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