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提出,教育的宗旨即“使人为完全之人物而已”,而“完全之人物”的养成,除了“身体之能力”外,还应具有“精神之能力”,即“知力、感情及意志”。其中的感情就是“美育”,美育能“使人之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促进个体的情感解放和精神自由应作为美育的根本价值尺度。
人的生命是一切活动展开的基点,对生命的审美则是一切美育活动的根本。人对自身生命的审美,首先来自对情感生命的审美把握。而中华诗词则正是这样一座情感生命的宝库。徜徉于中华诗词之海,也正是徜徉在人类情感之海。陈子昂“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孤独、李白“千金散尽还复来”的潇洒、杜甫“无边落木萧萧下”的沉郁,无一不是进行情感生命美育的绝佳载体。诵读“小溪清水平如镜,一叶飞来细浪生”,涤去的是你旅途中的烦躁抑郁;玩味着“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减缓的是你思乡的情愫;与“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共鸣,坚定的是你的人生抉择!
任何的生命现象、生命状态、生命活动总是感性的、形象的,人们也正是通过对生命的感性形象的审美感悟,来感知和把握生命的审美价值。中华诗词向来注重意象的缔造,而诗词中的意象历经各代文人的传承,已是我们民族的一种生命积淀,是我们民族生命的感性存在。对这些意象的感知与把握也正是对自身生命的感悟与认同。“春”“江”“花”“月”的美妙始终伴随着我们心灵的成长,寒山寺的钟声将永远响彻在我们的生命旅程之中。
吟诵中华诗词,也能达到一种悦性悦情的审美自由状态。德国教育家威廉·冯·洪堡特认为在人所拥有的各种能力中,发声最适合表现人的内心感受,因为人所发出的声音正如人的呼吸,充满了生命力和激情。诗词吟诵时或高昂或激愤或安闲或怡然的声音,无一不浸透着吟诵者内在的生命气息,预示着生命的积极喷发,并最终达到一种情绪的快乐、生命的愉悦。
审美的最高层次就是造就一个自由的审美世界,这个审美世界超越了物质世界的实在性,是一种澄明、透彻的心境。在这一境界中,超越了不自由心境的“我”,排除了杂乱无序的精神状态,是情感的、精神的、本真的心灵境界。这也正是孔子所谓“乐”的心态,庄子所谓“游”的境界。我们在鉴赏传统诗词时,对意象的解读以及由此产生的情感移置,正是进入了此种境界。在此过程中,心中除了那轮明月之外,别无他物,并在不知不觉中达到物我两忘进而物我同一的境界。人的心境亦随之豁然开朗,达到通彻透亮的境界。
生命不是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存在,而是有声有色、有血有肉,可感可触、可视可听的,具有可欣赏性的无限的美感。中华诗词浓烈的情感、丰满形象的意象、吟诵时带来的愉悦、审美中精神的自由与超越,都是一种生命状态的铺展与呈现。在心理疾病高发,特别是青少年不珍惜自己生命的极端事例频发的今天,中华诗词除了其传统的美育价值外,其在生命教育中的作用和功能,相信也会越发得到凸显。
(摘编自斯静亚《中华诗词的生命美育价值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