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就选拔人才制度的形式而言,隋唐时期的科举制,与两汉察举制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如科举制的选官是经过推荐和考试的,而察举制的选官也是通过推荐和考试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们之间却有着实质性的差异。“前代选举之权,操之郡县,士有可举之材,而郡县不之及,士固无如之何,今则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夫苟怀牒自列,州县即不得不试之;试之,即不得不于其中举出若干人。是就一人言之,怀才者不必获信,而合凡自列者而言之,则终必有若干人获举;而为州县所私而不能应试者,州县亦无从私之:是过选举者之徇私,而俾怀才者克自致也。此选法之一大变也。”这正指出了两者似是而非的本质所在。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