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儒家以家庭为中心,认为“孝”是家庭伦理的核心。“孝”是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无法逃避的情感,从中可以领会到人之为人的根本存在意义,进而可将其涵养扩充到人与人的其他关系上。父母作为人可知而且不可逃遁的血缘亲族,对塑造我们的情感体系有一种现世关照的意味,正是父母的存在使我们不断领会到“孝”的现实感和必要性。为人父母后的角色转换又使我们进一步从下一代“孝”意识中涵养我们早年作为人子的“孝”情感,从而将“孝”作为人情的基本存在状态固定下来,传递下去。
儒家传统中的祭祀祖先是对父母“孝”的情感的扩充和延展。祖先作为看不到的、但是仍然可以体会到的“父母”而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我们通过祭祀祖先,感受到自身生命力量的来源,好像有一种生命的源头活水在我们血脉中流淌,体会到我们的存在是对这一血脉的实际护持。选择清明祭祖是因为清明节是一个阳气上扬、天地清明的时令,人们可以从阳气的上升中体会生命从祖先那里贯串下来的力量,让我们的心穿过生与死的界限,领会到生命存在本身的蓬勃和高扬,从而进一步在人伦日用中保养扩充这种“孝”意识。
人们通常不太明白“身”的由来、它的具体存在方式以及“命”的建立问题。我们得到“身”似乎是一个非常偶然的机缘,但其中有非常深远的缘起。也就是说,生命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但其实它是从我们遥远的祖先代代相续、血脉相继才维系到今天的。我们的生命力在世间是不断建构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即是我们的“命”,如果找到“命”的源头,就为“命”设定了一个稳固的起源,我们的生命意识就不再漂泊,生命过程也就可以有所建立。
儒家伦理的基本原点是“孝”,而别的伦理意识,如悌、忠、信都是从“孝”延伸出去的。孔子的“文、行、忠、信”就是要力图说明儒家君子行事的分际,也就是家庭的孝悌伦理延展到社会上时,需要如何通过在经典的学习(文)、社会的实践(行)中表现出忠与信。这是对他人的责任,在行事中体现出合理的人情尺度,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行为方式。君子是那些在“忠”和“信”方面做得好的人,小人则对他人的感情缺乏必要的同情,更缺乏因为他人的同情而能够修正自己行为的能力。换言之,君子力图在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伦之间建立和谐关系,而其中父子关系,由于其无可逃避和无可替代性成为其他各伦的基础。儒家的政治伦理也因此首先是家庭的伦理,制度伦理也首先就是人情伦理。
(摘编自温海明 张凤琴《论儒家伦理思想的原点》)
材料二:
社会在发展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在变化着,在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伦理也会随之有所变化。中国古代社会是一带有宗法性的农业社会,家庭既是生活单位,也是生产单位:而今天家庭无疑仍是一生活单位,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家庭作为生产单位却在逐渐变化中。从社会实情看,也许我国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作为生产单位还会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但终究会逐渐淡出。
这就是说,在家庭伦理中“孝”的内涵必定会有变化。例如“四世同堂”“养儿防老”,就因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消失而失去意义。又如“二十四孝”中的某些形式已没有必要提倡,但作为“孝”之核心理念的“仁爱”则仍有家庭伦理之意义。在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家庭良好的生活状态,将主要应由社会保障体系来承担。
又如“三纲”中的“父为子纲”,因社会关系的变化,父子之间的关系也要随之变化。那种强调单方面统治与服从关系的权力结构的“三纲”是与现代社会自由、平等相悖的。其实先秦儒学并不讲“三纲”,只是在汉朝特别是到东汉《白虎通义》中才把“三纲”法典化,作为维护皇权专制的工具。
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批评“三纲”的“父为子纲”时说:“倘如旧说,掉了‘爱’,一味说‘恩’,又因此责望报偿,那便不但败坏了父子间的道德,而且也大反于做父母的实际真情,播下乖剌的种子。”鲁迅的批判一针见血。对这绝对的无理的统治与服从关系,不知在历史上曾造成了多少悲剧。而我们也可以看出鲁迅认为“父子”之间的关系是“爱”,是“实际的真情”,是“无求报的心情”。基于孔子“仁学”的“亲亲”应有高尚的道德价值,而不是为取得私利的手段。我想,如果把“父子”“夫妇”“兄弟”等等的关系建立在“实际的真情”上,那么家庭会和谐了,如果把孔子“仁学”由“亲亲”扩大到“仁民”而“爱物”,将会对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提供可供思考的路子。
(摘编自汤一介《“孝”作为家庭伦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