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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二上·弥勒月考) 阅读下面的文段,回答问题。

    材料一: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到代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出台,再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彰显了中华民族对法治的不断探索和追求。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它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可以说,编纂民法典是我国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是我国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懈奋进。

    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曾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可以说,民法典诞生的过程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遵循同样的逻辑,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管是遇上高空坠物,还是碰到遗产纠纷,抑或遭遇隐私泄露,都需要从民法典中找到解决问题的依据。只有全体社会成员以民法典为遵循,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

    (摘编自阿斯力格《以民法典实施提升“中国之治”》)

    材料二:

    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的精髓和要义就在于“民”字,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场,饱含爱民、护民、利民、惠民的情怀,促进民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民心和顺、民风文明,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民法典秉持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确立或完善了胎儿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老年人利益保护、死者利益保护等规则,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人到具体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编织了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

    民法典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法。社会治理的要义在于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民法典不仅为合作共治提供了所需的大量规则,而且通过公平分配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给合作过程注入平等相待、尊重权利、信守契约、诚信无欺、公序良俗等精神元素,推动合作产生最优效果。同时,民法典赋予和保障了社会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契约自由、行为自由,激励社会主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自己的问题,激活社会自治、自主、自律的能量,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效果最大化。

    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道德取向、文化指向,与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息息相关。民法典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继承重家庭、讲仁爱、守诚信、尚公平、促和谐的传统法律精神,展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之中,融入民事法律规范之中,让主旋律更响亮、正能量更强劲。民法典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保护善行义举、惩罚丑行恶举,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现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民法典关于生命无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别平等、尊重隐私、环境正义、英烈保护等内容,丰富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有利于推动社会道德观念的进步。

    (摘编自黄文艺《民法典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之重器》)

    材料三:

    民法典其体系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实体法律依据。民法典的出台将会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

    冯小光:民法典颁布以后的溢出效应,必然对行政机关、司法权产生影响。首先,民事审判和民事检察适用的最核心实体法律是民法典。此前适用的单行法律和庞大的司法解释规定之间必然存在着不协调、不统一的地方,民法典的体系性、协调性为民事实务提供了统一的适用依据。其次,民法典能够对民事检察官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很好的规制。长期以来,如何规制民事法官和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司法改革的课题,民法典在这方面填补了很多空白。

    王利明:民法典是基本的民事法律规范,是基本的裁判依据,将来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对话、讨论的平台就是民法典,而不是各说各话。民法典颁布之后,就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法律依据;而且规定非常清晰,所有的规则都在这里面了,已经消除了不一致、不统一的现象,就要在这里找统一的裁判依据、裁判尺度。另外要有体系思维,民法典是体系化的产物,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提供了体系化的思考方式。法典就是要求援引多个条款,这是我们在适用民法典时必须要注意的新现象。

    王轶:在这个问题上,我只有一个建议,就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是实力相当的,监督才能够有效地进行。疫情期间,我写了篇文章,主要讨论行政许可的民法意义,着重从民法的角度分析,行政许可应该做什么样的类型区分,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行为的效力判断究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发现,相关司法解释中,较为集中的问题是没有处理好行政法与民法的交叉问题,这可以成为未来工作的着力点。如果我们能够重点突破,充分树立监督自信,慢慢地,会与被监督者之间形成一种良好、互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摘编自龚云飞、关仕新《王利明、王轶、冯小光“三人谈”》

    1. (1) 下列对“民法典”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民法典吸收了许多优秀法律文化和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整合了我国多年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B . 民法典激励社会主体的自主自治与其推动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并不矛盾,目的都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C . 民法典注重以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难题,惩恶扬善,实现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D . 民法典的颁布能规制检察官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消除法律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统一的现象。
    2. (2) 下列说法中,不能正面支撑材料三相关观点的一项是(     )
      A . 张某与李某因房屋租赁引发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将民法典作为统一的法律依据。 B . 法院根据民法典对张某高楼坠物致伤案做出判决,张某因法官没有使用自由裁量权而认可判决结果。 C . 赵某出售了与其妻共有的房屋,某地方法院认为此案只涉及婚姻家庭,不需援引合同、物权等条款。 D . 刘某与钱某因共建厂房产权产生纠纷,法院依据行政法判决产权归刘某,钱某不服又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3. (3) 综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请概括民法典是如何体现“民”这一精髓和要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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