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1.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3.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
①弟弟:同学小明与离异的妈妈生活在一﹣起,他爸爸对其没有实施教育的义务
②姐姐:我都19岁了,可以对妹妹进行家庭教育,帮助她少走弯路
③爸爸:为了解小芳的思想等状况,家长查看她的QQ、微博等不算侵犯隐私权
④妈妈:家长怠于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