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清朝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役制度,也叫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清代田赋主要征于民田,按亩派征,根据土地类别和肥瘠高下分别规定不同科则。以征银为主,也征收一定的米、麦、豆、草等实物。除正税之外,田赋还有加征。征收田赋,若是银两,官府要把碎银铸成银锭上缴国库,铸造中的损耗,要粮户负担,名为火耗。若是粮食,要搬运仓储,有脚耗、雀耗、鼠耗等,也要粮户负担,名为羡余,合称“耗羡”。漕粮是一项特殊的田赋,征于山东、河南、江苏等八省。漕粮的随征加耗称为“漕项”,用补漕运、仓储折耗并充各项费用,名目繁多。白粮也有数额较大的加征。清后期,盐税、商税等迅速增长,田赋却连原额都难以维持,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不断下降。
——摘编自张扶植《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税》
材料二:北洋时期田赋大都沿用清制以地丁和漕粮为主,又将清朝税目归并。限定准收相当于征税10%的征收费。1915年后各种附加又卷土重来,多达百余种。1928年,国民政府将田赋划归地方,按亩征收之后各种附加、摊派失控,致税额增加几十倍。1941年税收体系更加紊乱。解放战争时,战乱导致全国经济发展缓慢,税制混乱。
材料三: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趋势来看,农业产值占整个社会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小,再加上此时的农业一般是自身效益低,社会效益高的弱质产业,农民属于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因此不少专家学者从减负增收角度,不断呼吁减免农业税,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努力消除“一国两制”“一国两策”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党中央以及社会各界对“三农”问题以及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其次,这一时期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取消这部分税收对工业化和国民经济发展不会造成多大震动,对全国财政收入总量和财政实力也影响不大,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因此从2000年开始,我国全面开始农业税费改革直至2006年完全取消农业税。
——唐蒙《论农业税的演变历史与社会经济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