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以下是法律节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021年11月全国组织开展“护苗2021”“净网2021”专项行动,大力整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乱象,促进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协调一致,携手保护未成年人,引导孩子们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