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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高三上·保定开学考) 为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将居住权确定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刘某和周某婚后在居住地共同建造了一处住房,女儿周某乙自出生后一直居住在此。周某乙离婚后,因没有地方居住便搬回娘家生活,并在其父周某生病期间悉心照料。周某在生前曾口头承诺,若周某乙没有地方居住时,可以住在家中。2021年,刘某认为周某乙的居住行为侵害了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求其搬离房屋,因调解不成,刘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周某乙是否需要搬离(    )

    A . 无须搬离,因为她可以无期限使用该房屋 B . 需要搬离,因为她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 . 无须搬离,因为她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D . 需要搬离,因为刘某享有对房屋支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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