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高票通过;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随即在全国人大的监督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修改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对本地有关法律做出了相应修改。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全国人大在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的所履行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