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上述法律条文意味着( )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就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