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房地产商、陈某、银行共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将该房产作为抵押,由银行给陈某贷款44万元,期限为15年。陈某同时向房地产商支付了首付款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约定的交房日期到了,房屋并未如期交付,房地产商甚至不见了踪影。
于是陈某将银行、房地产商同时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地产商应当自解除合同后30天内,退还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作为无过错方,陈某的所有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说明陈某所有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