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规定偷窃别人桑叶,价值不到一钱,要罚三十天劳役。刑罚主要分三类:一是死刑,通常有弃市、枭首、腰斩、车裂、磔。二是肉刑,有黥、劓、刖、宫和笞。三是徒刑,一年至五年。另外,有野蛮的连坐法和族刑。
《唐律》有造意(主谋)从重、随从减轻、犯罪者自首可酌情减免、区分故意和过失,以及累犯加重等规定。死刑分绞、斩两等。允许除十恶以外的其他罪以钱赎罪。还对老、幼、废疾和妇女在一定条件下减免刑罚。
——摘自陈光中《我国古代刑法的演变》
归纳《秦律》和《唐律》的各自特点及其对政治走向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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