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隋朝建立后,隋文帝遵循“存要去闲,并小去大”的原则,废除了“郡”级建制,全国实行州、县两级制,隋炀帝时期,又改为郡、县两级制。李渊建唐后,为赢得民心,恢复了隋文帝时期实行的州、县两级制。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唐太宗李世民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将全国划分为十道,并派遣使者对各州县官员进行监察,但是这些使者仅为临时任命的,巡察结束回京后职务即刻就被解除。“道”仅是唐为加强中央集权而设立的虚拟机构,没有固定治所,因此不是固定机构。安史之乱后,掌管兵权的节度使开始作为地方行政长官,节度使的辖区叫“道”。自此,道成了州上面的一级行政单位,道、州、县三级行政区域制度由此形成。
——摘编自朱亮《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域制度的变迁》
材料二:宋代三级地方行政区划,首为路,初期有15路,最多时发展到26路;路下设府、州、军、监(宋初惩唐五代节镇之祸,收回节度使的兵权,由中央直接统领府、州、军、监),府是皇帝即位前居住或任职的州以及京都、陪都所在地,军是冲要之地,监是有矿产之地,府、军、监与州的级别相同,宋全盛时有4京府、30普通府、254州、63监;再下是县,全盛时有1234个县。这个时期县以下都设有乡、里基层行政组织,其划分主要以户口多少为标准。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