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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2·洛龙) 阅读短文,回答问题。 

     “低头族” 

     【材料一】 

     近日,一条“低头族专用通道”亮相西安街头。该消息引起热议,有人质疑此举是鼓励人们走路玩手机,有安全风险。 

     笔者认为,“低头族专用通道”是纵容不是警示。“低头族专用道路”的设立,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安全隐患。喜欢一边玩手机一边走路的人自然会“点赞”。但是,我们需要做的是引导“手机低头族”改掉这种不良习惯,而不是为他们设立一条专用道路。这无疑是在浪费城市里有限的道路资源。更可怕之处在于,我们用这种所谓的人性化措施,助长了违规出行的坏习惯。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低头族”的重罚。笔者建议,对行驶、奔走于马路上的“低头族”,我们应当像对待酒驾者一样保持高压态势,不能无视甚至纵容。在此基础上,有关方面也应该加大对“低头族”现实危害的宣传,要通过一些事故案例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开车、走路“低头看屏”。 

     总之,要想方设法警示“低头族”,让“低头族”从此抬起头来,而不是纵容他们,为他们提供“方便”。 

     (摘编自《国际在线》) 

     【材料二】 

     日前,浙江温州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胡女士开具罚单一事,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这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元旦实施后,温州交警对在斑马线上看手机的行人开具的首张罚单。该条例第二十八条(三)规定,对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等不文明行为要重点整治,违反该规定的会受到警告或十元罚款。 

     不提倡的行为,是否就要处罚,或是怎么处罚,仍是个需要精细处理、充分讨论的问题。目前看,对于难以准确纳入执法体系的行为,可能仍以警告或宣传较为有效,温州在相关规定中的“警告”与“十元罚款”也是比较实际的做法。这种警告,既包括交警的警告,从社会层面来理解,也包括在舆论宣传或是在信号指示灯处有所警告,同时也要考虑赋予机动车警告的能力。有些地方为了控制噪声污染,将鸣笛纳入违章行为。乱鸣笛固然不文明,但很多时候鸣笛起着警示作用,对于“低头族”等行人来说仍是必要的,一切恐怕并不合适。对此,一些地方不妨妥善考虑。 

     (摘编自《光明网》) 

     【材料三】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世界每年有超过27万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时玩手机分散注意力被认为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分析具体的案例,既有害人的也有害已的。 

     近年来,一直有关于立法规范“低头族”的呼声。地方立法的空间相对有限,有的时候可能还达不到舆论希望的“沉重痛感”,但要看到,这代表着一个趋势。只要“低头族”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对“低头族”普遍立法就会成为一种必然。现在,法律已经明确禁止“开车玩手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不少人建议,把开车玩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同样是玩手机,行人“低头族”恐怕也很难置身法外。 

     (摘编自《半岛网》) 

    1. (1) 请根据所给材料,概括“低头族”的定义。 
    2. (2) 根据材料内容判断,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材料一】认为,“低头专用通道”不是警示而是纵容,浪费了城市里有限的道路资源,助长了违规出行的坏习惯。 B . 温州交警对在斑马线上低头看手机的行人开具了首张罚单,但【材料二】对这种“警告“和“十元罚款”的做法并不认同。 C . 全世界每年有很多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玩手机分散注意力被认为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D . 虽说地方立法的空间相对有限,但【材料三】依然建议对行人中的“低头族”给予法律的处罚。
    3. (3)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与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三则材料都认为行人中的“低头族”已经是社会的普遍问题,尤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很大。 B . [材料一]【材料三】都认为不能纵容行人中的“低头族”,而【材料二】认为是否处罚“低头族“需要再充分考虑、精细处理。 C . 行人中的“低头族”害人害己,因此必须要突破地方立法的空间的限制,用法律约束行人中的“低头族”会成为一种必然。
    4. (4) 如何解决行人中的“低头族”的问题?请根据材料内容,联系生活实际,提出两条合理的建议。 

       建议一: 

       建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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