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文化类型的产生,都离不开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这就是在特定自然地理环境下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在中国,半封闭的大陆性地域、农业经济格局、宗法与专制的社会组织结构,相互影响制约,孕育了伦理型的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文化是一种以德摄智的文化。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文化十分注重二者和谐统一,几乎到了有一种伦理关系在其中的地步:人,出于自然,以天地为父母,以万物为朋友,其精神可与天地相通。人的“德”亦出自于天地自然,人与天地自然可以“合其德”。因此中国古代有“天命有德”的观念。把人伦的观念,贯彻到天地万物之中,这正典型地代表了中国文化的伦理型特色。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古代文化是一种天地合德的伦理类型。
中国文化的伦理型特征,在社会根源上,主要源于中国古代社会宗法体系的完善及其影响的长期存在。
与世界各国不同,中国是在血缘纽带解体不充分的情况下步入文明社会的,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宗法体系。与之相联系,血亲意识,即所谓“六亲”“九族”的观念继续构成社会意识的轴心,经过历代统治者及其士人的加工改造,宗法体系下的血亲意识有的甚至转化为法律条文(如“不孝”成为犯法的“首恶”),更主要的是形成宗法式的伦理道德,长久地左右着人们的社会心理和行为规范。在社会心理方面,中国人向来对血缘关系格外注重,其语言表现是亲属称谓系统的庞杂精细。这一系统不仅如同世界诸多民族一样纵向区分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长幼序等等横向方面也有极严格的规定。与此相联系,中国人往往怀有浓烈的“孝亲”情感,所谓“百善孝为先”。在中国文化系统内,孝道被视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忠君、敬长、尊上等等,都是孝道的延伸。
作为社会心理状况的理论升华,伦理道德学说当仁不让地成为中华学术的首要重心。在古希腊、罗马,人们关注的重心不是人际伦常关系,而是大自然和人类思维的奥秘,主体与客体二分、心灵与物质对立的观念深入人心,宇宙理论、形而上学得到较充分的发展。到近代,西方以“求真”为目标的学术范式一脉相承,宇宙论、认识论与道德论各自独立发展,虽有联系,但从未混淆不分。中国则不同,人伦效法自然,自然亦被人伦化,天人之间攀上了血亲关系,君王即“天子”从而形成了天人合一、主客混融的观念。中国古代的知识论从未与道德伦理学说明晰地区分开,为学的目标固在于求“真”——探索自然奥秘,而更在于求“善”——追求道德觉悟。外在的自然界既未被当作独立的认知对象与人伦相分离,以外物为所究对象的科学便遭到冷遇和压抑,自然科学、分析哲学因此难以获得充分的发展,伦理道德学说却延绵不断,甚至成为众多学科门类的出发点和归宿。
宗法社会特定的伦理型文化,自有其正面的积极效用。其强调道德面前人人平等,都肯定凡夫俗子也可通过道德修养达到最高境界。伦理型文化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也可以形成道德制约和严格要求。自周朝开始,帝王死后有谥号,群臣根据其德行政绩加一概括语。这种人格评判式的道德制约,在缺乏分权制的古代中国,所发挥的社会调节功能不可低估。伦理型文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还能鼓舞人们自觉维护正义,忠于国家民族,抵御外来侵略,保持高风亮节。当然,伦理型文化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它将伦理关系凝固化、绝对化,以致在某种程度上又成为人身压迫、精神虐杀的理论之源。我们要对它进行具体分析,批判地继承其中优秀的文化遗产,剔除其糟粕,创造性地建设中国的新文化。
(摘编自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