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洽,字元德,临江之清江人。洽少颖异,从朱熹学,自《六经》传注而下,皆究其指归,至于诸子百家、山经地志、老子浮屠之说,无所不读。熹嘉其笃志。时行社仓法,洽请于县,贷常平米三百石,建仓里中,六年而归其本于官,乡人利之。嘉定元年中第,授松滋尉。湖右经界不正弊日甚洽请行推排法令以委洽。洽于是令民自实其土地疆界产业之数投于匮,乃筹核而次第之,吏奸无所匿。其后十余年,讼者犹援以为证云。改袁州司理参军。有盗黠甚,辞不能折。会狱有兄弟争财者,洽谕之曰:“讼于官,冒法以求胜,孰与各守分以全手足之爱乎?”辞气恳切,讼者感悟。盗闻之,自伏。洽自少用力于敬,故以“主一”名斋。平居不异常人,至义所当为,则勇不可夺。居闲不言朝廷事,或因灾异变故,辄颦蹙不乐,及闻一君子进用,士大夫直言朝廷得失,则喜见颜色。所交皆名士,皆敬慕之。
(节选自《宋史•张洽传》)
湖 右 经 界 不 正 弊 日 甚 洽 请 行 推 排 法 令 以 委 洽。
①熹嘉其笃志
②乃筹核而次第之
③会狱有兄弟争财者
④或因灾异变故,辄颦蹙不乐
①讼于官,冒法以求胜,孰与各守分以全手足之爱乎?
②及闻一君子进用,士大夫直言朝廷得失,则喜见颜色。